(1)凡我公司承建和改造、扩建的建设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因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均负责维修。
(2)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3)本次项目的保修期限按规定为2年,是指从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三日起计算;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其保修期限,按合同中的规定执行。
(4)保修期满后,由工程技术部组织人员对建设单位进行回访,并认真填写“工程质量回访计划表”,报工程技术部备案。
(5)回访中建设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由工程技术部会同质量管理部提出意见,并填写纠正预防措施表,交公司技术科组织整改。
(6)整改达到标准后,通知质量管理科复检确认后,并将经使用单位签署整改意见的“回复表”返回工程技术部复查。
(7)承诺工程的保修期为 2个采暖季。
(8)可为建设单位免费编制采暖家装建议书及采暖使用手册。
(9)可为用户单位免费培训操作维护人员
(10)我们对用户承诺接到维修电话后,快速赶到现场,并在12小时内排除故障。
(11)在保修期内的故障,免收材料费和人工费,超过保修期的只收材料的成本费,免收人工费。
(12)对所有产品,例如壁挂炉、地暖、暖气片等,实行终生跟踪制
(13)我公司承接该采暖工程,是因为施工质量或是我公司提供设备或材料本身质量问题给住户造成损失的,愿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